《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但是在人民币收藏市场发现正在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和即将退出市场的第四套人民币有很多品种出现在市面上,不过,法律也给经营流通中的人民币留有一定余地,那么,怎样才算合法范畴内呢?
要想经营流通中的人民币必须要取得钱币许可证,钱币许可证需要由企业单位向人民银行申请报备再经货币发行局批准,这一点在央行《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条例有明确规定,但是就算取得钱币许可证对于流通中的人民币来说经营的范围也只有装帧成册的人民币。
目前来看,买卖第四套人民币是一个很具争议性的话题,一是第四套人民币仍在流通当中,因为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公告宣布其退出流通,实际上第四套人民币已处于退市边缘,像80年50元、100元,基本上已经没有在市面上见到,在收藏界内,藏家普遍认为第四套人民币应该归属到退出流通的领域,但由于国家仍未明文规定,总的来说,投资炒作第四、第五套人民币仍是有一定政策风险的。
市场上8050四连体、99100元三连体钞、人民币大炮筒等连体钞,这些品种都属于第四五套人民币,第四五套人民币连体钞在发行初期本意是针对收藏行业给广大钱币收藏家做收藏用途,所以买卖合法,如果自行进行裁切的话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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